附件3: 医学院教辅人员年度量化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实验教师管理,保障实践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科学评价实验教师工作绩效,根据医学院实践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医学院所有实验教师。
二、考核时间
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可以在学期末对本学期的工作进行考核,也可在下学期初对上学期工作进行考核。
三、分值权重
考核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常规工作、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考核结果为百分制,权重及主要内容如下:
⒈常规工作:70分,考核标准见常规工作考核细则。
⒉工作业绩:20分。由实训中心和各研究室根据工作实际,确定考核项目及赋分办法,告知全体教师后进行考核。
⒊工作态度:10分。由实训中心主任和研究室主任根据教师平时工作态度直接打分。
四、考核程序
⒈实训中心及研究室分别成立3-5人考核小组,负责实训中心全体教师(所属研究室实验教师)考核工作。
⒉实训中心实验人员由专业研究室和实训中心分别根据量化考核细则共同考核,其中专业研究室考核权重占70%,实训中心考核权重占30%,两个分数合计折算值为实验人员个体考核分值。
⒊考核小组负责制定工作业绩考核细则,告知全体教师后执行。
⒋考核分数在实训中心内部公示3天后,上报医学院。
⒌医学院对全院考核分数进行统计分析,对不符合考核要求者进行修正,在医学院公示3天后上报学院。
五、常规工作考核细则
(一)常规教学纪律(10分)
⒈常规教学纪律要求
⑴实验教师按时到岗,实行坐班制。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上课中途不能擅自离开教学岗位。
⑵上课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制定的有关课堂纪律,不得接打电话、会见客人或做其它与上课无关之事。
⒉常规教学纪律评分细则
⑴上课迟到、早退、中途擅自离开教学岗位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离开教学岗位20分钟以上者按旷课一节处理。旷课一节扣4分,并扣除相应课时费;一年旷课达3节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⑵上课时接打电话、会见客人或做其它与上课无关之事,一次扣2分,一学期出现3次上述现象该项不得分。
(二)请假(10分)
⒈请假基本要求
⑴因公出差、事假、产假、婚假、丧假等请假的实验教师应认真填写《调课申请表》,将调课申请表、出差通知、请假审批表等一并交教学秘书(丧假来不及当面请假时电话告知),审核签字后报教学副院长审批;请假获批后实验教师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做好请假期间实验课安排。
⑵病假需须凭二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就诊病历及处方办理请假手续;正在就诊来不及请假的教师可以电话告知教学秘书,后期携带相关证明(指病情证明、就诊病历及处方)补办正式请假手续。
⒉请假评分细则
⑴因公出差、各类法定假(产假、婚假、丧假等)、病假等原因请假,手续齐全,实验课提前安排到位者不扣分。
⑵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影响实验课正常进行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⑶因私事假请假,经批准并办理了请假审批手续者,每节课扣1分。
(三)课堂教学(30分)
⒈课堂教学基本要求
⑴实验准备(10分)
实验教师必须按照实验教学要求,认真做好实验准备。根据实验课表,落实实验实训课必须的仪器设备、药品试剂、器材等,仔细检查实验仪器设备性能的完好性与药品的有效性,以保证实验的按时开出和顺利进行。
⑵课堂管理(10分)
实验过程中实验教师必须进入实验室,加强巡视指导,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对不认真听讲或干扰课堂秩序的现象要及时制止,认真进行批评教育。
⑶实验整理(10分)
实验结束,指导学生认真清点实验实训物品、打扫实验场所,保持场地清洁、物品归类放置。
具有实验指导教师资格的老师,每学期可以担任每周4节常规教学课程,具体考核办法与专任教师考核办法一致。
⒉课堂教学评分细则
⑴因仪器设备、药品试剂、器材等准备不到位,影响实验课正常开展者一次扣5分;一学期出现上述现象3次该项不得分。
⑵实验课堂秩序混乱,有3名及以上学生睡觉、玩手机、看小说等现象,1次扣3分。
⑶课后实验物品整理不到位,实验场所(仅指实验室,不包括示教室等场所)卫生状况差,影响下个班级实验课正常运行者,一次扣5分。
(四)实践教学资料的收集与整理(20分)
⒈实践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要求
⑴根据教学任务,及时清点低值易耗品库存情况,协助专任教师按时上报购置计划。(5分)
⑵督促专任教师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册,学期结束后根据实验室房间序号整理后交实训中心保存。(5分)
⑶按时统计上报各类实训(验)教学统计报表。(5分)
⑷低值易耗品进库与领用程序规范,有使用记录与管理台帐。(5分)
2.实践教学资料的评分细则
⑴低值易耗品库存不清,购置计划出现重复现象,一次扣5分。
⑵使用登记册没有按时填写,出现后期补登现象,一次扣1分。
⑶各类统计报表没有按时完成,迟交各类教学资料者一天扣1分。
⑷低值易耗品进库与领用程序不规范,没有使用记录和台账,一次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