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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学生跟岗实习管理办法

作者:郭华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3-25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学生岗实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跟岗实习管理水平,强化“医教协同育人,全面提高医学生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实习管理办法(修订)》(襄职院办〔2022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学生跟岗实习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管理

第一条 成立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医学院院长温茂兴、书记佘传江、教学副院长张家忠、教学秘书张菲、学工副院长杨雷、就业副院长张静宇专业研究室主任、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等组成,院长温茂兴、书记佘传江为领导责任人、教学副院长张家忠为主要责任人、教学秘书张菲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医学院学生跟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条 各专业要与医药行业共同制定详细的跟岗实习方案和标准。充分体现以任务为驱动、以项目为导向、以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理念。在实践教学方案设计与实施、指导教师配备、协同管理等方面与实习单位密切合作,提升教学效果。

第三条 跟岗实习前,各专业研究室要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宣传跟岗实习的意义,宣讲跟岗实习的流程,告知学生职责和义务,明确跟岗实习纪律,开展安全和职业防护教育,保证跟岗实习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 学生跟岗实习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医药卫生事业单位。医学院应当对学生跟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安全防护等方面,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学生实习单位。

第五条 根据需要,实习单位经过批准可提前对实习生进行选拔,医学院提供实习人数1.3倍以上的岗位供学生选择。学生实习原则上要求集中进行,各专业自主实习学生不超过实习生人数的5%。

第六条 各专业和实习单位应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双线管理制度。安排思想品德好、经验丰富的教师和医药卫生技术人员分别担任校内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和管理学生跟岗实习。实习指导教师每人负责管理的学生不多于20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学生跟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安全教育和职业素质教育。

第七条 跟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四学期结束后7月初开始,第二年3月底结束,确保总实习时长不少于9个月。

第八条 学生在完成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后方可参加跟岗实习。

第九条 落实安全保障制度。

1.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建立学生跟岗实习强制保险制度。

2.跟岗实习单位应当会同学校对跟岗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 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跟岗实习。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为集中安排的跟岗实习学生投保跟岗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跟岗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跟岗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自主联系跟岗实习的学生,跟岗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条  学院和跟岗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跟岗实习学生的 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1.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跟岗实习。

2.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 事的劳动。

3.安排跟岗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 场所跟岗实习。

5.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跟岗实习

工作。

二、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院(部)跟岗实习工作小组职责。

1.不断拓宽学生跟岗实习渠道。

2.与医药卫生行业部门共同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学生跟岗实习岗位,代表学校组织院(部)、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订跟岗实习协议。

3.对照教育部首批《职业学校专业(类)跟岗实习标准》(教职成厅函〔201629号)及第二批《职业学校专业跟岗实习标准》(教职成函〔20181号),制定各专业跟岗实习方案和标准。

4.管理校内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和相关辅导员(班主任),加强与企业兼职实习指导教师的沟通,落实实习指导教师待遇。

5.负责组织学生跟岗实习期间的巡回检查,对跟岗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

第十二条 校内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校内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应在跟岗实习前熟悉专业跟岗实 习方案和专业跟岗实习标准,按要求参加跟岗实习动员大会,及时与学生取得联系,做好跟岗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具备条件的专业可实施学生跟岗实习,老师挂职锻炼办法。鼓励年青教师或没有行业经历的教师在带队期间,同时参 加专业实践,提高自身专业技能。

3.加强与跟岗实习单位联系,积极配合跟岗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跟岗实习中的问题,争取跟岗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4.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跟岗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撰写跟岗实习总结、规范填写实习手册。对在跟岗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严重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跟岗实习工作小组汇报。

5.检查批阅学生跟岗实习记录,督促学生全面完成跟岗实习任务。

6.参与学生跟岗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 实习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负责学生跟岗实习期间的岗位技能训练指导工作。

2.指导教师要根据学校和行业共同制定的跟岗实习标准,具 体落实跟岗实习任务,指导学生加强职业技能、职业素质、行业规范的训练。在业务指导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和创新精神,并详细作好指导记录。

3.指导教师在学生跟岗实习结束前要指导学生撰写跟岗实 习总结和填写实习手册,应避免出现科学性错误,保证学生的跟岗实习质量和水平。

4.在学生跟岗实习即将结束时,代表跟岗实习单位做好跟岗实习生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

第十四条 跟岗实习学生职责。

1.跟岗实习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按时参加跟岗实习。

2.对于正常安排的跟岗实习,跟岗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跟岗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学校和实习单位批准,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跟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跟岗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 校可责令其暂停跟岗实习,限期改正。

3.跟岗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跟岗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跟岗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医学院跟岗实习管理工作小组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跟岗实习单位的,跟岗实习成绩为零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4.要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学生因违反跟岗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跟岗实习生在跟岗实习单位应尊重带教老师,要服从分 配,认真工作,并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老师和辅导员(班主任)联系,由学校与跟岗实习单位协商 解决,学生不得与跟岗实习单位直接发生冲突。若因学生原因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6.跟岗实习期间,应当积极主动与专业指导老师、辅导员(班 主任)、跟岗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并按要求填写《襄阳职业技术学院跟岗实习手册》,完成跟岗实习总结。

第十五条  跟岗实习单位职责。

1.负责提供跟岗实习岗位,与学校共同制定跟岗实习标准与计划。

2.跟岗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跟岗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担任跟岗实习兼职指导教师。

3.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跟岗实习,应当联系实习单位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跟岗实习单位应尽量为跟岗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住宿费用由实习生承担,具体标准由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协商确定。学校和跟岗实习单位要建立跟岗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4.跟岗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 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职业防护用品(药物),加强对跟岗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跟岗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5.跟岗实习期满,跟岗实习单位应当对跟岗实习生签署书面鉴定意见,作为评定学生跟岗实习成绩的依据,由学校存入学生档案。

三、考核评价

第十六条 建立人才共育、过程共管、多元评价、综合评定的跟岗实习考核评价制度。

学生在跟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跟岗实习过程的控制和考核,实行以实习单位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 学生实习考核企业过程考核占50%、学校过程 考核占20%、跟岗实习管理平台考核占30%

学生跟岗实习成绩总分为100分,总评成绩采用优秀、良好、 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应的分数分别为90-10080-9060-80 60分以下判为不合格。合格(60分)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学分。跟岗实习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应参加下 一届学生的跟岗实习。

学生跟岗实习成绩评定由校内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自收到学生跟岗实习手册之日起,于一周内评定成绩)与实习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参照相应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做到公平、公正、 合理。

考核结束后,医学院总结本年级学生跟岗实习工作,提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对违反规章制度、跟岗实习纪律以及跟岗实习协议的学生,视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经双方研究后,由学 校给予纪律处分;涉及违法行为,给跟岗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 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教务科做好学生跟岗实习工作的立卷归档工作。 跟岗实习材料包括:(1)跟岗实习方案;(2)跟岗实习协议;(3)学生跟岗实习日志、报告;(4)学生跟岗实习考核结果;(5)跟岗实习检查记录;(6)跟岗实习总结和经验案例等。

第二十条  跟岗实习期间,校内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课时费按照3课时/周的标准计算。跟岗实习结束,根据考核标准对校内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跟岗实习结束一周内,教务科将课时统计和考核结果报医学院跟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优秀等次课时总量上浮20%,良好等次按实际产生课时核算,合格等次课时总量下调20%,不合格等次不计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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