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部署,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吸引大学生来襄留襄就业创业,为我市高质量发展集聚人才,结合我市实际,我中心制定了《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留襄就业创业实施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一)中央战略部署
在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指引下,中央高度重视人才对于国家发展的关键作用。人才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要素,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强调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为地方吸引和培养技能人才提供政策依据。
(二)襄阳发展需求
襄阳作为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正加速建设“区域性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人才工作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襄办发〔2025〕7号)、《关于印发<市委党的建设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5年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襄党建发〔2025〕2号)等文件精神,明确指出要吸引大学生留襄来襄就业创业,通过为留襄大学生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给予开户补贴、留襄补贴、购房贷款额度支持,解决产业人才安居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外地经验借鉴
济南市推出“青春聚济,筑梦泉城”计划,为应届毕业生发放住房公积金开户补贴300元/人、留济补贴1200元/人,并给予20万元贷款额度支持。苏州市出台住房公积金“筑梦苏城”工程若干举措,面向青年就业群体提供开户补贴、住房支持、贷款额度上浮等政策支持。常州市结合当地人才集聚发展要求,实施“青春留常”安居政策,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助力在常高校毕业生安居。
我市吸收外地住房公积金留才成功经验,结合实际推出本实施办法。
二、政策说明
(一)支持对象
在襄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2026年及后续年度的当年应届毕业生。
(二)支持政策
1.开户缴存补贴。毕业前与在襄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且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或毕业前未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毕业当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可获开户缴存补贴300元/人。
2.留襄缴存补贴。享受首次缴存补贴,毕业次年的7月份前在襄阳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缴费记录满6个月(含)以上的,可获留襄缴存补贴,专科学历1000元/人,本科学历1500元/人,研究生学历2000元/人。
3.购房贷款额度支持。享受首次缴存补贴,毕业后5年内在襄阳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给予不低于单笔贷款3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根据实际需要且符合贷款要求的,应贷尽贷。
(三)账户设立规定
每名应届毕业生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可作差异化办理。毕业后参加工作,用人单位另开设缴存职工账户的,设立的个人账户作为灵活就业人员账户保留并办理封存,与单位职工户办理账户合并,累计缴存时间及额度与单位户合并计算。
(四)补贴发放
1.毕业生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首次开户缴存补贴发放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符合留襄缴存补贴条件的,在毕业次年7月由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实后一次性发放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3.开户缴存补贴实行记账式管理,仅为账面资金。已获得开户缴存补贴,但不符合留襄缴存补贴发放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收回开户补贴。
(五)补贴提取
1.毕业生在毕业后参照《襄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办理提取手续。如毕业生未留襄,办理转出或销户提取时,只可提取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2.获得留襄缴存补贴前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视同放弃留襄缴存补贴和购房贷款额度支持;获得购房贷款额度支持前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视同放弃购房贷款额度支持。
(六)实施期限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办法由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