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及时、规范完成医学院2023年年度考核工作,结合医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与内容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岗位职责与年度工作任务要求评价工作业绩,突出“人与事”的考量,同时兼顾相近岗位人员相互考核对比。以聘用合同和岗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依据,以服务对象评价和群众评议为基础,以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为重点,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面考核。 “双肩挑”人员应按双岗双责要求进行考核。
二、组织实施
成立中共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党总支年度考核工作组,在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与业务指导下,负责宣传、组织、实施医学院在职教职工2023年度考核工作。
组长:温茂兴、张家忠
成员:李 琦、张静宇、吴德芬、杨 雷、朱 杰、白 斌、彭荣越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主任:陈 颜
三、考核对象与时间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在职在编正式职工、非在编合同制聘用人员。考核时间段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2023年 7 月 1日及以后退休人员需参加考核。
四、考核主体
六、七级职员由学校组织部负责考核,八级及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非在编合同制聘用人员等由医学院组织考核。
五、考核档次与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五个档次,即优秀、良好(个人表须填写为合格)、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优秀档次的确定兼顾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三类岗位人员,适当突出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其中,推荐优秀档次在业务量化分值小组排名前25%的人员中评选,良好档次在业务量化分值小组排名前40%的人员中评选。
(一)坚持优秀档次高标准
1.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必须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技能和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楷模,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在学校文明创建、“双高”建设和任务完成,以及其他重大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
2.扎实落实“我的课堂我负责”、“我的班级我负责”和“我的岗位我负责”责任制,工作实绩在师生中具有广泛的认可度。
3.在对教师岗位业务工作考核时,将信息化教学技术运用能力纳入考核重要指标。
(二) “一票否决”及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情形
1.一票否决及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的,按照《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襄职院〔2013〕23 号)第八条、十五条执行。
2.2023年新提拔行政职务、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新聘用高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得评为优秀(如助理晋升中级,中级晋升副高等),不包括岗位聘用与职称同职级转评人员。
六、推优指数
学校年度考核优秀、良好比例核算人员基数为在职在编教职工总数20%、15%,人员基数中不包含六、七级职员、离岗创业人员、在职脱产读博人员及长期病假人员。医学院可推荐指数为优秀26人,良好20人,具体各专业、各部门推优分解指数如下表:
非在编合同制聘用人员单独考核,由所在专业、部门根据其所在岗位工作情况提出考核档次建议,报考核工作组审定后确定考核档次,报人事处备案,推荐指数如下表:
2023年度非在编人员考核分组及指数分解表
七.考核办法及时间
(一)“一票推优”(1月4日至5日)
对 2023 年度本人有下列突出贡献的教师,实行“一票推优”。由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突出贡献支撑材料的原件和扫描件,于1 月5 日前交医学院年度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仁德楼403室),由考核工作组汇总后集中审核评议。“一票推优”指标不超过医学院年度考核优秀指数的50%。对符合“一票推优”条件的教职工,按获奖等次和数量排序,等次和数量均相同的按年考核量化总分排序确定推优人选。
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哲学社会科学奖励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团队成员),或获得省级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或哲学社会科学奖励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序第一);
2.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序前二),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序前二);
3.省级及以上教学资源库、精品课程(同级课程)、教学团队等项目之一的主持人(个人排序前二),以及国家规划教材或获国家教材奖的主持人(第一、二主编)。
4.获得国家级政府部门主办的教师教学能力竞赛或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团队成员);
5.直接指导学生获国家级政府部门主办的学生专业技能大赛、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序前二);
6.获省(部)级及以上重大荣誉的负责人(同一奖项仅使用一次)。
(二)量化评分(1月5日至6日)
各专业、各部门在医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考核小组为单位,按照《医学院岗位工作年度量化考核细则》(附件2-5)对被考核对象予以赋分,并对小组全体考核对象量化评分结果进行评议,确定考核档次,报医学院党总支审核。
为了便于全院进行比较和平衡,各考核小组须根据学校《各类岗位业务工作考核内容及权重一览表》(附件1)将考核分值标准化。标准化公式为:C=B×[1-(A-85)÷85],A为各小组考核平均值,B为个人考核实际自然分值,C为个人标准化分值。各小组上报年度考核量化分必须为标准化分值。
标准化之后的分值一般应满足一下要求:90.0分以上人员不得超过该组(研究室)参加考核人数的20%,80.0—89.9的分人员不得超过该组(专业实体)参加考核人数的40%。否则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考核。
(三)确定人员考核档次(1月6-7日)
根据被考核对象的量化评分综合情况,按照学校年度考核有关规定计算综合评分),排名前20%人员评选优秀、良好档次;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为排名后1%人员;其余为合格档次。
(四)结果公示(1月8日)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将各考核小组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在医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疑异后,提交医学院党总支审核后,报学校人事处。
八、具体情况处理意见
(一)新进工作人员
1.初次就业人员且在院工作不满6个月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填写个人年度考核表,给予考核评语,不确定考核档次。
2.非初次就业人员,2023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合并后不满6个月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填写个人年度考核表,给予考核评语,不确定档次。合并时间超过6个月的(含试用期),由医学院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需要提供工作表现情况证明。
(二)挂职、援派、进修、在职脱产读博工作人员。外派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由医学院进行考核。外派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的,由其所在的挂职、援派、进修单位或就读学校出具工作或学习期间的考核意见,并将纸质考核意见寄至医学院。
(三)受处分工作人员。受处分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的年度考核档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 号)执行。
(四)其他在岗时间不足半年的工作人员。因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公派出外出学习、当年退休等原因造成在岗时间不足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九、工作要求
年度考核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任职年限、职称晋升等切身利益,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增加透明度,增强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坚持以量化考核为依据,对每位教职工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 严格执行考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杜绝出现“论资排辈”、“轮流坐庄”、“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附件:1.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各类岗位业务工作考核内容及权重一览表
2. 《医学院专任教师年度量化考核细则》
3. 《医学院教辅人员年度量化考核细则》
4. 《医学院职员岗位年度量化考核细则》
5. 《医学院专业辅导员业务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中共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24年1月2日